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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致伤该担责吗

2024-05-14 10:38:03 投资问答

救人致伤该担责吗?

在紧急救助的过程中,有时救助者可能会因为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受助人的***伤,这引起了人们对于救人致伤该不该担责的思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救助人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害的情况下,除造成重大过失外,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具体的案例中,有时候救助者却需要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救助人需要承担责任呢?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分析相关内容。

1. 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需满足三个条件:

1) 救助行为的自愿性。

救助人在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必须是自愿的,不能是被强迫或者有其他不自愿的因素。

2) 救助情形的紧急性。

紧急救助行为是针对紧急情况进行的,必须是当时无法得到其他帮助的情况下进行的。

3) ***害对受助人而非其他人。

救助行为造成的***害必须是针对受助人的,不能伤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紧急救助行为的实施者才能免责。

2. 医师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情况

与一般公民不同,医师在紧急救助行为中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规定,医生在任何场合中都可放心救人,即使抢救无效,也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师紧急救助行为造成患者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治疗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抢救无效或者因患者病情过重无法抢救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医生在遵循医疗知识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即使最终无法挽救患者的生命,也不会因此承担责任。

3. 学校紧急救助行为的责任

学校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在紧急情况下有责任进行紧急救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学生法定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应临时充当监护人角色,承担对孩子的教育、管理责任。如果学校在紧急救助中出现过失,导致学生***伤,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4. 救助行为中的特殊案例

在实际的案例中,有时候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与具体情况有关。例如,有一起案例是小阳在商场遭遇事故,商场提供的广告牌导致小阳受伤,商场认为已将场地租赁给某餐饮公司从事饮料销售,因此对于小阳的伤害不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商场确实是将场地交由餐饮公司使用,因此商场并非直接造成小阳受伤,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救人致伤的救助人不需承担责任。但也有一定的特殊情况,如学校的管理责任和特殊案例下的责任划分。在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救助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