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一季报披露规则
深交所一季报披露规则
根据2022年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自今年起,上市公司已不再强制要求披露季度报告,只需披露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即可。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此外,根据不同板块的规定,还有一些其他的披露细则需要了解。
1. 深主板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中的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有以下规定:
一季报披露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季报披露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
三季报披露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次年1月至4月。
2. 年报披露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年度报告必须在2月28日之前披露。此外,还有一些条件下的强制披露规定:
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三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是自愿披露,但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且净利润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下,可以有条件地进行披露;
也就是说,今年的中期报告将在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自愿披露。
3.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当年4月,半年度报告为当年7月至8月,三季度报告为当年10月,年度报告为次年1月至4月。如果交易所未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将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训斥,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采取相应措施。
4. 一季报业绩预告规则:
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规定,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动,并对可能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对于可能出现以下情况的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5. 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深交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业绩预告的要求,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一定情形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出现一定情形时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6.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及减轻负担:
深交所通过修订上市规则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减轻上市公司负担,这将有利于A股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修订后的上市规则让披露要求更加灵活,减少了不必要的负担。
7. 深交所主板业绩快报规定:
对于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并非强制性披露。只有在业绩出现较大变动时,才需要强制披露业绩预告,一般情况下是非强制性的。
8. 其他板块业绩规则:
对于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中期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可以选择披露或不披露。而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有一些条件限制,包括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以及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深交所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而中期报告以及年度报告也有相应的披露时间规定。此外,深交所对于业绩预告有一些条件限制,但并未强制要求中期业绩预告的披露。通过修订上市规则,深交所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减轻其负担,从而促进A股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时,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并非强制披露业绩快报,只有在业绩出现较大变动时,才需要进行强制性预告。在不同板块上市公司的业绩规则也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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