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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事务管理办法

2024-02-28 16:07:26 投资知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7年的证券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该公司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服务,并承担着涉诉事务的管理责任。

1. 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

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投资“吴声春雨纯债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未得到全额兑付,将投诉至法院,要求基金管理人吴声资产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和托管人华泰证券承担责任。

2. 中航证券诉武汉卓健投资有限公司案

中航证券提起诉讼,要求将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强制执行。

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柏兴公证债权文书之执行案

法院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王柏兴名下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的财产进行处置参考价格,以执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柏兴公证债权文书一案。

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

5. 郭祥彬车位拍卖案

郭祥彬名下的车位在网上拍卖中成功出售,中航证券收到了拍卖所得款项。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证券公司,涉及到各种诉讼和案件。这些案件涵盖了基金投资、财产执行、债券发行等不同方面。通过对这些案件的了解,可以更好地了解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涉诉事务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