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中报预披露时间
创业板公司的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在4月10日之前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前三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分别是不得晚于1月31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
1.业绩预告时间规定
创业板公司应披露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业绩预告。具体规定如下:
一季度业绩预告:前一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公司,应在最晚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进行一季度的业绩预告披露;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公司,应在4月10日之前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
半年度业绩预告:创业板公司应在7月15日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创业板公司应在10月15日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年度业绩预告:创业板公司应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2.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规定
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另外,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3.法律规定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前三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分别是不得晚于1月31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
4.其他业绩预告相关规定
创业板没有规定半年报的业绩预告披露要求,全由上市公司自愿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司业绩极好或极差,以及业绩变化较大的公司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如果到1月31日未披露年度业绩预告或到7月15日未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可能需要留意相关情况。
根据创业板公司相关规定,业绩披露时间有具体的时间范围。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规定留意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披露情况,及时获取最新的业绩信息,并进行投资决策。同时,创业板公司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时准确披露业绩预告,保证信息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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