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价下浮怎么算
1. 工程总价*下浮率
投标总价下浮指的就是工程总价下浮,下浮后,最后的结算价=工程总价*下浮率。工程总价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或办法逐级汇总形成的相应工程造价。
2. 总价下浮后价格
总价下浮后价格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计算:原总价×(1 -下浮比例) 或原总价-下浮金额。下浮比例是指原有总价降低的比例,下浮金额则是指原有总价降低的金额。
例如,原有总价为10000元,下浮比例为10%,下浮后价格=10000 * (10.1) = 9000元,或者下浮金额为1000元,下浮后价格=10000 1000 = 9000元。
3. 暂定合同价的控制
大部分费率下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暂定合同价往往会根据概算金额进行控制。如果暂定合同金额过低,后期存在结算金额超概算或者项目停工暂停的风险。如果暂定合同金额过高,并且中标后结算下浮,可能会影响施工单位的利润。
在合同签订阶段可以采取以下做法来控制暂定合同价:
- 分析进度款拨付情况
- 分析计价依据、取费形式、材料调差依据的执行情况
- 分析最终结算的执行办法
- 分析项目优惠下浮比例后的利润情况
4. 结算合同价下浮的计算
在工程结算阶段,结算合同价可以根据下浮率计算得出。具体步骤如下:
- 计算工程的下浮率,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3%至18%
- 将工程总造价与下浮率相乘得出下浮金额
- 原结算合同价减去下浮金额,得出最终结算合同价
5. 合同变更和合同价下浮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改变,合同价下浮是合同价降低的情况之一。
一些情况下,合同中可能存在合同变更的需要,例如工程发生了变更或者价值工程等。在合同变更中,如果引起合同价的下降,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应规定进行结算价的调整。
6. 针对招标控制价下浮的注意事项
如果针对招标控制价报价下浮过大,可能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招标控制价是根据项目的结算价、市场价格、竞争情况等因素确定的,一般不会存在很高的利润。
在参与招标时,企业需要合理评估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价格,避免过高的下浮幅度导致企业无法盈利。
7. 结算审计合同内下浮的处理
在进行结算审计时,如果发现结算合同价存在下浮情况,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 进行进一步核实,确保结算合同价下浮的准确性
- 与合同方协商,确定下浮金额和最终结算价
- 调整审计结果,确保合同内的下浮在结算审计中得到合理处理
8. 结算价下浮对工程款的影响
结算价的下浮会直接影响工程款的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假设工程款预算价格为501936.7元,实际结算采用5%的下浮率:
最终结算价=实际结算价 = 工程款预算价格 * (1 5%) = 501936.7 * (1 0.05) = 476840.87元。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结算价下浮是根据工程总价和下浮率的相乘来计算的,合同变更和合同价下浮也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在招标和结算审计过程中,也需要对下浮情况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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