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普通发票抵扣吗
山东高速公路普通发票抵扣吗
1.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抵扣时间规定
1.1. 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时间的规定
在实际过程中,纳税人可以通过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行抵扣。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抵扣时间上有一定的规定。一般而言,纳税人应在增值税发票开具后的360天内,将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额”、税款、进口货物、应税劳务和服务、本期应抵扣税额等项目写入税务机关指定的《纳税申报表》。
1.2. 现行抵扣规定
2018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税,只有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通行费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现在仅限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 通行费抵扣凭证
2.1. 可抵扣通行费发票类型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a)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b) 电子普通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要求在过渡期内支付的通行费,并在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规定的计算标准。
2.2. 通行费纸质发票抵扣规定
过渡期内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未能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凭普通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规定的计算标准抵扣。
3. 普通发票抵扣政策
3.1. 普通发票抵扣政策的特殊性
普通发票抵扣本身是一种特殊规定,主要的抵扣凭证还得是专票,只是对一些行业、特殊事项不方便开具专票而采取的允许普通发票抵扣的政策。
3.2. 通行费抵扣政策变化
从2018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而通行费纸质发票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有过渡期政策,过渡期结束后将不得抵扣。
4. 抵扣规定解读
4.1. 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抵扣
增值税的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获得的是征税的通行费,就可以在发票勾选平台勾选认证抵扣。但如果获得的通行费是财政部监制的纸质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
4.2. 过渡期内的抵扣规定
在过渡期内发生的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规定的计算标准抵扣。
4.3. 抵扣的时间要求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但需要注意发票日期必须在纳税期限内。
根据规定,山东高速公路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通行费抵扣时间规定:需要在增值税发票开具后的360天内进行申报。
2. 抵扣凭证类型:只有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可以抵扣。
3. 过渡期政策:通行费纸质发票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有过渡期抵扣政策,过渡期结束后将不得抵扣。
纳税人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合法地通过山东高速公路普通发票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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